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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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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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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科技和产业计划项目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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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省级重点科技及产业计划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按不高于国家(省)专项拨款资金2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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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当年新获批发改、工信、科技、环保四部委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成果转化资金计划等项目或发改、经信、科技、环保四厅委立项的省级重大科技或重大产业计划项目;
②项目立项支持金额在200万元以上;
③立项项目在麓谷园区内实施且主承担企业原则上为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
④项目由管委会行文推荐,且立项批复中对高新区管委会有明确配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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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文件;③麓谷园区生产经营场地证明材料;④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相关部门核查材料:统计局核查企业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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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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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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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创新平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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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平台的麓谷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创新平台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新认定为市级创新平台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已获补助平台晋级的,只补差额部分;省市级平台同级次多项认定的,只补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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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当年由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新批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主建单位;
②平台实际运营地址在麓谷园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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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企业平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部门批准组建及认定的创新平台的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③麓谷园区生产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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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6月30日、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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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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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平台主建单位新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
②平台实际运营地址在麓谷园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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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企业平台新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核对原件;③麓谷园区生产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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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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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研开发投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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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谷园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中新购置研发设备费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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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属于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六大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
②拥有相关部门认定的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平台;
③申报企业为政府部门认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④当年研发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当年研发费用增长且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⑤实际经营地址在麓谷园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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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应单独注明研发费用);④当年新购置研发设备发票证明复印件及清单,并核对原件;⑤麓谷园区生产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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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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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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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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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园区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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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获批科技部、省科技厅批复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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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当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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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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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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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审通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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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申请表(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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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6月30日、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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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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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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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新组建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经管委会评定为年度优秀、良好等级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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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麓谷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园区骨干企业为核心(联盟理事长单位为麓谷园区内企业);
②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定期组织联盟内企业开展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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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产业技术联盟组建单位名单、新认定证明文件,管委会年度评定等级材料的复印件并核对原件;③麓谷园区生产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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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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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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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发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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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董事长和总经理)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晋级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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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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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申请表(加盖公章)。
相关部门核查材料:统计局核查企业营业收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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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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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主要经营者(限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统计负责人)5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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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报表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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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申请表(加盖公章)。
相关部门核查材料:统计局核查企业营业收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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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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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限额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该企业主要经营者(限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统计负责人)3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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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限额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当年新纳入统计报表范围的限额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与当年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不重复享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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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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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企业当年新增技术改造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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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扶持对象为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在麓谷园区内;
③企业当年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厂房和基建费用)达3000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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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企业当年新增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批复文件(由发改委等部门下发)、固定资产采购合同、采购计税发票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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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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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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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升发展质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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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企业当年对高新区财政贡献的2‰和较上年新增部分的4‰给予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经企业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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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对高新区财政贡献达200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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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核查材料:财政分局核查企业国地税汇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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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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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高新区财政贡献首次达1000万元,一次性给予该企业主要经营者(限董事长和总经理)10万元补助;以后年财政贡献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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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对高新区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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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重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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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重组投资额达5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以后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增加资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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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围绕高新区重点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和现代服务业等六大主导产业开展并购重组;
②被并购重组的企业为高新区外的境内外企业,但不是收购企业的关联企业;
③并购重组后,企业收入和税收有一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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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企业工商变更有关证明材料,重点是股权结构调整、股东变化情况;③并购重组协议复印件并核对原件;④资产交割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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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交割即可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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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企业上下游配套采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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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园区内实际采购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支持,以后实际采购额每增加500万元,增加3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当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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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采购企业属于高新区重点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和现代服务业等六大产业集群;
②企业采购麓谷园区内其他企业(关联企业除外)产品(或服务);
③采购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
④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应是采购对象企业基于自主创新研发和生产的,采购后须用于企业的加工制造环节,采购后用于贸易及物流环节的不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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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采购本园区企业产品的清单及采购计税发票复印件;③采购对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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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年6月30日前、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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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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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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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从其年应税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年度起三年内,按照其当年对高新区财政贡献较上年新增的2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累计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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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支持对象为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人才培训的高技术服务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科技局认定),其他从事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等高技术服务的园区企业,按照高新区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②年度应税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
③企业实际经营地址在麓谷园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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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③麓谷园区生产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核查材料:统计局核查企业营业收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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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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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CMMI认证和国家(国际)认证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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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获得CMMI3、CMMI4、CMMI5等级认证的园区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晋级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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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新通过CMMI3、CMMI4、CMMI5等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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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CMMI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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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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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其他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企业,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按照该企业实际发生认可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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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其他国际权威机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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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国家(国际)认证证书、费用发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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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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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实施知识产权和质量强区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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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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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发明专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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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新获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其中,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后按4000元/件给予资助,获得授权后再资助6000元/件。单个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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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报专利系企业当年新获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转让或购买的发明专利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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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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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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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发明专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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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新获欧、美、日国家发明专利或欧洲专利授权的,每件每国(地区)资助1万元(对获欧洲专利授权的企业在授权后一次性资助1万元,之后指定欧洲专利生效国家时不再资助),单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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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所报专利应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欧、美、日及欧洲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
②专利已经在欧、美、日国家或欧洲专利局正式获得授权;
③在申报资助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并无权利纠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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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与专利代理机构签定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材料;④提交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欧、美、日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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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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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并在麓谷实施的企业,分别资助5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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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发明专利当年新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优秀奖;
②企业获奖发明专利在麓谷园区内转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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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颁布或授予的证书文件复印件;③麓谷园区生产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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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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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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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代理园区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300件(含)、500件(含)以上,且年申请量增长达20%(含)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资助5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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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当年代理园区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300件(含)、500件(含)以上,且年申请量增长达20%(含)以上;
②代理发明专利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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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代理发明专利申请的清单、代理协议复印件、代理发票复印件;③代理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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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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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设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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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品牌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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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新获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当年新获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同一产品、商标、单位,当年获得国家、省级称号的,只按其中资助额度最高的称号给予一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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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新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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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国家、湖南省有关部门授予的相关品牌、商标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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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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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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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在欧盟注册国际商标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首次在美国或日本注册国际商标的企业给予1.5万元资助,首次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国际商标的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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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当年新获欧盟、美国、日本或马德里体系注册国际商标;
②在获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一次性资助1万元,之后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资助;
③若企业有3个以上(含)的商标注册欧盟、美国、日本或马德里体系国际商标,且在这4处均有国际商标注册,则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已获国际商标资助的企业,只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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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欧盟、美国、日本或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付款凭证复印件;③商标状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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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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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新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当年新获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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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获中国质量奖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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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国家、湖南省有关部门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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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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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组织专业主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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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专业秘书处或主席单位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主任单位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主任单位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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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专业秘书处或主席单位,或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主任单位;
②申请资助的时限为承担工作之日起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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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告及标准文本,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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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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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标准转化和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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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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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所报标准属于新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②申请资助的时限为标准正式发布之日起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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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企业融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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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平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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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平台(包括担保机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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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融资平台运营机构(含担保机构)按其对园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当年贷款额或担保贷款总额的2‰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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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融资平台运营机构为统贷统还机构、合成基金、共创基金以及经管委会认定的融资担保机构;
②具有相应资质和承贷能力;
③统贷统还机构当年对高新区企业的统贷额规模在1亿元(含)以上,合成基金、共创基金当年为高新区企业获得的贷款规模在5000万元(含)以上,融资性担保机构当年对高新区企业的在保余额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
④获得贷款或担保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单个企业当年贷款总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500万元进行计算;
⑥统贷统还机构向受贷企业收取的贷款中间费用不超过1.3%,合成基金收取的评审费用不超过5‰,共创等基金、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用不超过3%,高于以上条件的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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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投融资平台运营机构贷款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③贷款项目向管委会事前报备的证明材料;④年度内办理完毕的有关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等材料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相关部门核查材料:统计局核查企业营业收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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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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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政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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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高新区投融资平台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利息30%的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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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报企业为工业、科技型企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不包括纯贸易型企业、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和传统服务业企业;
②投融资平台为经管委会认定的统贷统还机构、合作银行(长沙银行科技支行、浦发银行科技支行等)和合成基金、共创基金的贷款;
③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④单个企业当年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上限为50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⑤贷款利息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高于的按基准利率计算;
⑥单个企业通过投融资平台内多个服务机构贷款的,按各服务机构贷款结构比例计算各笔贷款贴息:
⑦单个企业当年享受的财政贴息额,不得超过其当年纳税总额中高新区实得部分;
⑧多个关联企业或有相同实际控制人的企业申报贴息,原则上视为同一企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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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贷款项目向管委会事前报备的证明材料;③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复印件并核对原件;④管委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相关部门审核材料:①统计局核查营业收入数据;②财政分局核查国地税汇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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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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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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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内外上市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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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共补助100万,其中完成股改补助40万,完成预披露补助30万;实现发行上市补助30万。(园区企业从区域股权市场转向境内外上市的,只补助差额部分;园区企业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向境内外上市的,不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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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股改补助的企业,需与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支付首期费用,并完成股改和工商变更手续;
②申请预披露补助的企业,需完成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股交所管理机构递交材料,并获准预披露;
③申请发行上市补助的企业,需成功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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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申请股改补助所需材料:与法定中介机构签订的股份改制顾问协议、上市辅导协议等复印件,企业支付首期费用证明材料;申请预披露补助所需材料:省证监局出具的完成辅导证明文件、中国证监会材料受理证明文件;申请发行上市补助所需材料: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的函,并成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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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前十个工作日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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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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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园区企业从区域股权市场转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只补助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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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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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同意挂牌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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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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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在完成股份改制后补助20万元,在成功挂牌后,再补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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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要求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②在高新区金融证券管理部门完成挂牌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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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由区域性股权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挂牌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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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融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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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企业当年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且融资规模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资助该企业100万元。多家企业联合发行集合债券类工具,且融资规模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各企业融资比例分别予以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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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报企业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③原则上实际经营地址在麓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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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债券发行批文;③发行完毕后银行划款凭证;④麓谷园区生产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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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6月30日、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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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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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单个险种投保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险种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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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科技保险补助的险种是经管委会审核认定,当年指定的科技保险险种;
②申报企业为工业、科技型企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不包括纯贸易型企业、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和传统服务业企业;
③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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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③企业支付科技保险费的发票复印件。
相关部门核查材料:统计局核查企业营业收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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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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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促进技术转移和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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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转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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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户麓谷园区实现产业化的单个技术交易合同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转移成果,按项目投产后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执行额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合同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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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技术转移成果项目在麓谷园区实现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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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经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备案的技术交易合同;③资金交易单据及付款发票;④麓谷园区生产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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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执行(项目投产)后即可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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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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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研发、生产、销售、投融资方面分支机构。在注册设立完成当年,按照从事研发、生产、销售、投融资四个方面业务数量,每项业务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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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注册设立分支机构(不含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在独资、合资相关各方所在国或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研发、生产、营销和投融资业务,用于产品设计研发、新产品试制和生产、市场开发和销售等方面;
②分支机构纳入高新区税收、统计范围;
③近三年在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⑤实际发生了开办费用和实现了一定效益,如发生技术引进、产能扩大,或者收入、产值规模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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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③如合资共建境外机构,提供外方合作单位资质材料及合资共建机构合同复印件;④当地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⑤费用发生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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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开办即可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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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助产业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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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创新人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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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创新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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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突出贡献创新专家补助20万元,对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创新专家补助10万元,对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创新专家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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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专家当年新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以上奖项;
②获奖成果在麓谷园区成功实现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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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核对原件;③麓谷园区生产经营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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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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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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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委会认定,对优秀科技人才一次性补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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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所主持研发攻关的产品新获长沙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的奖项,或列入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
②获奖成果产业化成绩突出,产品当年实际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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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核对原件;③麓谷园区生产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核查材料:统计局核查企业营业收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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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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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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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委会认定,对优秀企业家一次性补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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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担任高新区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副总及以上职务)两年以上;
②所在企业当年入库税收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税收年增长达15%(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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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个人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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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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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创新人才购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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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业创新人才在麓谷园区首次购房,其购房前三年度或后三年度个人对高新区财政贡献的80%资助给本人,按其资助总额不超过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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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助对象包括企业投资人、园区表彰的高层次人才、金融机构高管和企业优秀人才四类,分别定义为:企业投资人是园区企业董事长或主要投资者(占总股本30%以上);园区表彰的高层次人才是获得长沙高新区年度表彰的突出贡献创新专家、优秀企业家、优秀科技人才;金融机构高管是落户麓谷园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地市级)担任副总经理(副行长)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优秀人才由企业当年入库税额每增加200万元核定一个购房资助指标确定,单个企业该类新增购房指标每年最多不超过20个,并由企业负责落实到人;
②优秀人才在麓谷园区购买第一套房,所购房屋的规划用途仅限为住宅;
③所购房屋在麓谷范围内(以规划建设房产局认定为准);
④资助年限以购房合同时间为基准,购房前三年度或后三年度(含当年)共计七年中取连续三年;
⑤个人对高新区财政贡献证明由高新区地税局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或在地税局指定设备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地税局公章;
⑥夫妻双方同时以一套房屋申报购房资助,夫妻双方的资助总额不超过房价;
⑦按财政贡献计算的购房指标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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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盖公章);②个人对高新区财政贡献证明文件原件;③购房协议合同复印件并核对原件;④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购房合同买受人为申报者配偶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⑤个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投资人需提供出资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企业优秀人才需要出具单位提供的推荐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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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31日前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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