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长高新管发〔2015〕59号
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柳枝行动”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长沙高新区 “柳枝行动”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印发
长沙高新区“柳枝行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移动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环境,掀起“大众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新”的新态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湖南省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2014-2016年行动计划》、《长沙高新区落实省市政府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柳枝行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移动互联网创业团队,原则上从省、市、区三级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根据创业项目实施进度由“柳枝行动”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后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共同设立“柳枝行动”专项资金。
第三条 “柳枝行动”由长沙麓谷高新移动互联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履行服务平台职能。
第二章 项目扶持
第四条 对“柳枝行动”项目扶持的创业公司(团队),给予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支持。补贴资金采取事后报账的形式,实行一次申报、分批报销。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公司基本运营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办公费用、服务及设备购置等支出。具体如下:
1、支持额度=10万元+N*1万元(N代表创业公司人数);
2、人员经费:按公司实际员工人数给予社保、交通、住宿等补助;
3、办公费用:按公司注册、物管、网络、水电等实际办公费用给予补助;
4、技术研发设备、软件、技术服务购置费用:按实际购置额的50%给予补助。
第五条 对“柳枝行动”项目扶持的创业公司(团队),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第六条 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公司(团队)提供工商、税务、财务、法律咨询、投融资、培训等服务。建立孵化项目库,采取“统一服务、动态跟综评估”的服务模式,全程关注创业项目进展情况。对成熟的项目,推荐投资机构帮助其融资。
第七条 单个创业项目的孵化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柳枝行动”只支持未获得天使轮投资的创业公司(团队)。创业公司(团队)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未成立公司或公司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
2、创业公司(团队)拥有不低于扶持资金额度的自筹资金;
3、创业公司(团队)核心业务符合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方向;
4、创业公司(团队)同意入驻孵化基地指定的办公场地,愿意接受统一服务。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材料
1、《“柳枝行动”项目申请表》
2、商业计划书
3、核心成员简历
第十条 申请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向投资公司提出申请,投资公司受理申请。
(二)审核。对于受理的项目,每个月由投资公司和相关机构进行集中审核。
(三)签约。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由投资公司与其签订“柳枝行动”孵化协议。
(四)入驻。创业公司(团队)入驻孵化基地提供的指定办公场地。
第五章 服务与管理
第十一条 创业公司(团队)签订孵化协议后,每季度末向投资公司提交项目季度进展报告。对于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由投资公司负责出面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投资公司按月向高新区信息产业园、按季度向省、市、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提交“柳枝行动”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审计局每年度对“柳枝行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 由省、市、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服务平台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投资公司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分以下五项:
1、入孵企业数量;
2、出孵企业数量;
3、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4、获得融资的企业数量;
5、其它服务指标。
第十六条 依据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对投资公司团队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
“柳枝行动”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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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名称(拟申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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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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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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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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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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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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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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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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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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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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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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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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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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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股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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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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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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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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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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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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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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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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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入驻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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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位数量: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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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团队:介绍核心团队的教育背景(学习及培训经历)、工作业绩,可以为创始人、技术负责人、总经理等。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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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项目情况(项目概况、应用领域、市场前景、项目所处行业趋势及地位等):
一、项目概况
二、应用领域
三、市场前景
四、项目所处行业趋势及地位
五、财务规划
六、核心竞争力(竞争优势)
七、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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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公司)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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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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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柳枝行动”孵化协议
甲方:长沙麓谷高新移动互联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开展创业孵化扶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创业孵化办公场地服务,提供的办公场所地址为 。孵化期为壹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享有经费补贴扶持政策,按其自有资金1:1的比例进行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补贴资金采取事后报账的形式,实行一次申报、分批报销。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公司基本运营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办公费用、服务及设备购置等支出。具体如下:
1、人员经费:按公司实际员工人数给予社保、交通、住宿等补助;
2、办公费用:按公司注册、物管、网络、水电等实际办公费用给予补助;
3、技术研发设备、软件、技术服务购置费用:按实际购置额的50%给予补助。
三、孵化期内,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孵化场地(由甲方根据自身场地容量情况确定);
2、在国家有关政策范围内协助乙方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同时提供创业指导、创业融资、财税法律等服务;
3、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创业能力提升服务;
4、提供会议、展示、报告等场地服务(如需使用应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申请)。
四、进驻甲方孵化场地,乙方需具备以下条件,明确以下承诺:
(一)必备条件
1、未成立公司或公司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
2、拥有不低于20万元的自筹资金;
3、核心业务符合移动互联网的产业发展方向;
4、同意入驻孵化基地指定的办公场地,愿意接受统一管理。
(二)相关承诺
1、乙方按照提供给甲方的商业计划书内容制定每季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按计划严格执行,同时接受甲方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2、乙方严格遵守孵化基地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随意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不将本公司孵化场地进行抵押、转租、转借及用于其他未经甲方允许的商业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孵化期内收回办公场地,停止孵化合作,且乙方的相关损失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3、企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甲方管理,支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5、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爱护孵化基地的场地、环境、各类设施及办公服务设备,不得损坏、带走任何办公服务设备,确保甲方的各项工作经营秩序。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事项的,经审核认定后,甲方可终止入驻协议,企业退出孵化基地。
六、乙方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长沙麓谷高新移动互联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季度项目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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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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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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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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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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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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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柳枝行动”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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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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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季新入驻企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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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季毕业企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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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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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季新增企业员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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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补贴资金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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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季新补贴资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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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驻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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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枝行动”进展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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